谢诗奇|作为“机构”的建筑

英国建筑学家Thomas A.Markus(1928-)在1993年出版了《建筑与权力:现代建筑类型起源中的自由与管制》(Buildings and Power: Freedom and Control in the Origin of Modern Building Types)一书。什么是现代建筑类型?

建筑理论家朱剑飞教授在2018年出版的《形式与政治》一书中的第三章〈埃文斯与马库斯:作为机构的建筑〉对这本书做了介绍。“现代建筑的一个独特问题,是19世纪由欧美波及世界的如医院、监狱等建筑‘类型’的出现和繁衍。与此相关的是现代‘机构’的出现和增多:政府办公部门、法院机关、学校、工厂、百货大楼、银行等等。类型和机构互相联系:一个类型的出现是一个新机构出现所导致的,比如监狱和法院在近代社会的成型。但是作为概念,类型强调了建筑物,而机构则强调社会组织。”

什么是现代建筑类型起源中的自由与管制?建筑的研究在传统上是从艺术与技术的角度出发;Markus在本书中尝试把建筑的研究焦点转移到对建筑中包含社会关系的分析:“there is no other class of object which through the production of material forms purposefully organises space and people in space.”Markus认为建筑蕴含着权力、秩序、分类和功能的各种社会意义;通过对这些社会意义的分析,我们得以增进人类对自身的了解。这里所谓的自由与管制,实际上就是各种建筑类型(机构)所体现的权力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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