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丁贤|两名(可能)改变大马命运的马来女士

聂依琳母女不是藐视伊刑事法,更不是反伊斯兰,而是捍卫大马联邦宪法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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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这一天,大马人民都赶着放假过春节,很多人没有注意,这天发生的一件大事,足以影响了大马未来命运。

当天,联邦法院9司会审,裁决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的16项条文抵触宪法,因而无效。这也证明,联邦宪法才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其它法律,包括伊斯兰刑事法不能超越宪法。

判决的背后,是一对马来律师母女──聂依琳和东姑雅斯敏。没有她们的努力和付出,就不会有这项历史性的裁决。

两年多前,她们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消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下的20项条文,这些条文包括破坏宗教场所、肛交、性骚扰、滥用清真标签等等。

聂依琳和东姑雅斯敏绝非支持这些行为,而是认为这些行为受到联邦宪法的法律所规范,换言之,现有法律已经用以对这些行为进行检控和裁决,如果吉兰丹刑事法也介入,就会造成一国两制,不同人可能被不同法律检控,刑罚也有很大差别,形成混乱。

因此,聂依琳和东姑雅斯敏挑战吉兰丹刑事法无效,以维持联邦宪法的最高地位。

在一般情况下,聂依琳母女只是行使捍卫宪法的公民权利,同时也反映她们对宪法采取的立场和法律观点;基本上并不涉及宗教和政治立场。

但是,自从案件曝光之后,两母女就陷入水深火热的境地。

许多宗教激进人士和组织,认为聂依琳母女藐视伊斯兰刑事法,贬低伊斯兰法庭;有者更指她们反伊斯兰,是伊斯兰叛徒。

一旦被套上这些罪名,肯定永无宁日。聂依琳母女在社交媒体被声讨批斗,甚至遭到死亡恐吓。不仅名誉受损,人身安全也遭到威胁。

而政党也没有闲着。打着宗教和民族旗帜的伊党和土团,加入声讨行列,博取穆斯林群众的眼球。

这些激烈反应,一方面是出自偏狭的宗教情怀,另一方面是对联邦宪法,以及大马法律制度缺乏认知。

一些宗教至上主义者,认为宗教高于一切,连带的,伊斯兰刑事法也必须高于民法,或至少和民法同等地位,伊斯兰法庭也是如此。

但是,他们忽略,或刻意回避大马的特质。大马的法律系统源自英国,属于世俗法系,适用于全民。伊斯兰法固然是大马法律的支流,但它只适用于穆斯林,而且范围有所局限,只用于一些涉及个人和家庭范围,如婚姻、财产分配和叛教等联邦法律未涵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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