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婉思|我们都有物种歧视

上回讲到颇有争议的澳洲伦理哲学家彼得·辛格其关于非人类动物权益与地位的论点。他认为感受痛苦和/或享受快乐或幸福的能力是考虑一个生命个体的权利的至要特征。简言之,惟有感受性(sentience)才是关怀他者利益的合理正当的划界,智力或理性则是武断专横的划界,因为这些特性并没有比其他特性,例如肤色,来得更公平。

或许有些人会噗哧笑出来说,动物哪有什么感知能力?网络上流传一则影片——2015年荷兰动物学家Jan Van Hooff教授去动物园探访老朋友“玛玛”。玛玛是个老年黑猩猩,当时已病入膏肓,拒绝吃喝。当她意识到老朋友到访时,脸部表情展现惊人的变化,宛如人类见到故友般露齿而笑。我最爱在人类演化课和哲学课播放这段影片,并不是要激起人类卑微的怜悯之心,而是希望学生看见其他动物的感知能力跟人类到底有多像。

著名的灵长类学家和环境保育人士珍·古德1960年代在坦桑尼亚贡贝国家公园进行研究时,将观察的黑猩猩一一命名,而遭受当时学界的挞伐。那个年代很多人认为(现在依然是)非人类动物没有个性(personality)、思想(mind)和情绪(emotion),不配使用人类独一无二的“名字”。这完全展露了人类的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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