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婉思|哲学中“自由”的概念

大家嘴巴常挂着“自由”二字,但自由到底是什么?英文的freedom和liberty都翻成“自由”,但两者的意思却有差异。前者的定义比较笼统,只要是身心免除一切枷锁都算“自由”,而后者跟政治有关,包含一套限制与规定的系统,例如我们所熟知的人权。政治哲学一般指称的自由是“liberty”。

New York view from the Hudson
New York view from the Hudson and Statue of Liberty

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是著名的哲学家和自由主义思想家。1958年他在牛津大学就职演说时提出了“两种自由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将自由区分为消极自由(negative freedom)和积极自由(positive freedom)。伯林的自由概念对以后关于自由和平等的关系讨论影响深远。

消极自由vs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指的是不被他人干预的自由(free from interference)。只要一个人的行动不受外界蓄意干预,且能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做想做的事,他便拥有消极自由。一个人的消极自由程度,取决于他拥有多少选择的可能。套用伯林的隐喻,也就是到底有多少扇门是没上锁的。这种自由之所以是“消极”,因为只要别人什么事都不对你做,你就会自动拥有。基本上,一切的国家法律都是阻碍和干涉人民“消极自由”的工具。然而必须注意的是,消极自由指的是行动的机会,非行动本身。例如极权国家严禁公民结社、上街游行等,即使公民从没想过要做这些事,可是他们的消极自由依然被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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