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瑞源|伊党主导舆论,巫统被牵着鼻子走

伊党的目的是把法院裁决政治化和悲情化,以争取更多穆斯林的支持。该党高举伊斯兰法,成功引导了舆论,在朝的马来政党只能尾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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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裁定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16项条文无效,错误在于伊斯兰党,因为该党一早就知道州制定的法律不能超越联邦宪法。

丹州议会在31年前就通过了伊斯兰刑事法,但被指违反联邦宪法而无法执行,时任首相马哈迪甚至致上警告信函,要州政府收回这项法案。时任行动党主席卡巴星也强调,州议会通过的法律,并不能获得国会承认,因为它违反联邦宪法,伊刑法在世俗国也没有立足之地。

此外,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指出,他早在10年前就曾撰文,阐明伊斯兰法与民事法之间的冲突,而丹州伊刑法的违宪条文不止16项。2016年,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在时任首相纳吉的放行下,在下议院提出私人法案,以便落实伊刑法。

当年哈迪提出的《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案》,是建议扩大伊斯兰法庭的权限,让伊斯兰法庭有权审理罚款最高10万令吉、监禁最高30年,鞭刑最高100下的案件。在民联瓦解后,国阵政府不接手哈迪的私人法案,导致该法案无疾而终。

但是,丹州议会却在2019年10月通过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在原有的伊刑法中增加了24项条文,包括与尸体发生性关系、与非人类发生性关系、阻止夫妻生活、断绝亲情、试图脱离伊斯兰;穆斯林纹身或整容也会受到对付。既然原有的伊刑法已违宪,伊党还增添条文,这是明知故犯。

在联邦法院裁定16项条文无效后,伊党领袖控诉不公,总秘书达基尤丁以“黑色星期五”形容该裁决;署理主席端依布拉欣质疑,伊刑法历史久远,比西方法律体系更早,为何后者可以凌驾它?哈迪则声称一些法官“昏庸”与“不精明”。

土团党也见缝插针,例如土团党总裁慕尤丁指法院裁决导致数个违反伊刑法的行为,如提供不道德服务、幽会、近亲乱伦和饮酒在丹州不再是罪行。

伊党的目的是把法院裁决政治化和悲情化,以争取更多穆斯林的支持。该党高举伊斯兰法,成功引导了舆论,在朝的马来政党只能尾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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