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猷荃 | 聋哑司机被打案,我们要看到后续!

人们是否要思考,由非民选建制,主导检控大权,就毫无疑虑?既然我国民选的最高机关是国会,独立检察官的人事任免,难道不应由国会决定?

Ong Ing Keong

5月底传出柔佛摄政王保镖的打人的指控。声称被打的,是一位聋哑电召司机黄荣强。

根据他以手语陈述的公开视像,被打过程是在公共场合,有多人见证的情景下发生。警方调查取证,应无太大难度。

但案件初期,就出现了转折,当局很快宣布案件已经”和平解决“。黄荣强提出,在报案过程中,“有人”要求“和解”,也承认接受了对方800令吉的医药费。维权律师组织发声后,警队高层、柔王储等等,皆发声案件继续调查,追寻正义。

只是,多日过去,新闻渐渐沉寂。截至截稿前,黄荣强被二度受召录供,当局又是否有传召嫌疑人与其他证人呢?

许多刑事案件,由于案情复杂,警方又证据不全,因此在调查阶段保持一定的机密,算是办案的必须,避免共谋者或连带的犯罪网络“知己知彼”,更好的串供毁证潜逃。

只是,这起打人指控,案情真有如此复杂?如果没有,公众期待的是更透明化的交代。调查、结案、检控,最好速战速决。毕竟,阿克玛在《煽动法令》下受查后,后续仍遥遥无期,这件事人们都还记忆犹新。难防有心人有所联想,或许还会揣测,结局会否“不了了之”?

联邦宪法第8条前半句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案更重要的是第8条后半句“人人都有权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目前考验这个国家的是:人人受法律保护(在此案中,具体化为“不给人打”的保护),这一宪法庄严誓言,是否还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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