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惟越 | 律法真的不可脱离实用性 “Practically” ?
凡事举办过年会的都了解,举办年会需要的人力物力,日常运营我们都需要至少一个月的时间筹备。现在限时8天内办完……这不是天方夜谭吗 ?
国家为何立法 ?国会为何修法 ?
这个问题,所有人都能答几句,维护社会秩序,惩戒并预防犯罪,或者说是统治阶级用来统治的工具。
学习律法时,人类建立律法的4大目的就是 :
1)保护个人权益和捍卫个人自由;
2)提供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纠纷需要参考的框架与规则,以解决纷争;
3)提供可参考的标准;
4)协助管理者维持社会秩序。
其真正的初衷就是保护人,避免人收到伤害,它具有震慑作用的同时,也有也提供可参考的赔偿方式。最后律法也授权管理执行单位可运用的执法权。
所以立法或修法时,立法单位需要考量它是否符合当下时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