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惟越 | 律法真的不可脱离实用性 “Practically” ?

凡事举办过年会的都了解,举办年会需要的人力物力,日常运营我们都需要至少一个月的时间筹备。现在限时8天内办完……这不是天方夜谭吗 ?

国家为何立法 ?国会为何修法 ?

这个问题,所有人都能答几句,维护社会秩序,惩戒并预防犯罪,或者说是统治阶级用来统治的工具。

学习律法时,人类建立律法的4大目的就是 :

1)保护个人权益和捍卫个人自由;

2)提供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纠纷需要参考的框架与规则,以解决纷争;

3)提供可参考的标准;

4)协助管理者维持社会秩序。

其真正的初衷就是保护人,避免人收到伤害,它具有震慑作用的同时,也有也提供可参考的赔偿方式。最后律法也授权管理执行单位可运用的执法权。

所以立法或修法时,立法单位需要考量它是否符合当下时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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