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志教授|宪法拥枪权与杀人的自由

在这洋洋大观的维护民权、保卫自由和抵抗专制强权的借口下,尽管绝大部分持枪者拥枪的目的与保障国家自由与社会安全无关,但民众仍然坚持他们的拥枪权利不应被剥夺。

据美国“枪支暴力档案”统计,美国2020年死于各类枪击事件超过4万人,由于人民担忧公共安全加剧,近年来枪支销售量急剧上升。2018年6月19日《华盛顿邮报》报道,2017年在所有发达国家中,占3.26亿人口的美国,共拥有私人枪支3.93亿支,平均每100人就有120支枪,超过人口总数,比起排行第二、100人中只有32支枪的加拿大,比例是4倍。而最低拥枪率的是日本,100个人里,不到2个人拥有私人枪支。

美国人普遍拥有枪支,得追朔到美国殖民地时代,根据英国普通法(Common Law)于1689年制定的拥枪法。依据当时英国清教徒移民到北美蛮荒大地,因法律无法维护移民受违法者的侵害,允许拥枪基本被视为能保证个人安全,护卫自由和私有财产的实际需要与权利。随后美国独立战争胜利,但维系社会秩序的公信力还未建立,普通人还得靠手中的枪支解决个人恩怨仇恨和社会矛盾,而民众持枪还被认为是社会秩序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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