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球 | 客粤婚俗上的烧猪

广府及客家人在婚俗上,必须有烧猪,那是男家送给女家的大礼物。女方收到了,通常切取中间部分,把头尾四肢还给男方。

早期送烧猪是在婚礼后“三朝”(婚后第三天)送的,后来提前在婚礼当天或更早的“过大礼”时送之。数年前参与马六甲一场客家峇峇婚礼,烧猪是在过大礼当天送给女家,女家切下中间部分,再塞进多粒橙及一套衣服还给男家。

马六甲客家峇峇家嫁女儿,男家在过大礼时送来烧猪。

巴生张水莲女士(祖籍广东四会)受访称:“早期婚礼的三朝回门,男家得送烧猪给女家,女家切下中间部分,留下头尾及四肢,中间空的部分就塞进新钱包一个、布匹一块、裤带一条,再以红纸包裹烧猪身送还男家,后来布匹改为男装裤子,新郎就省下请裁缝做裤子的功夫了。现今社会烧猪改在‘过大礼’时一并送去,甚至很多人家以‘烧猪红包’代替烧猪。让女家自行购买之”,她表示:“若是在以前,送烧猪是根据新娘初夜有没落红来决定,有就送之,反之就不送。当新郎空手上门,人们就明白新娘没落红,可怜新娘及女家会遭受亲友的歧视及闲言闲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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