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婉思|你,生还是不生?

今年初公正党峇央峇鲁国会议员沈志勤呼吁华裔多生子符合国家利益,而且只要人口增加华社也会更有政策话语权。笔者当时的想法是,沈议员很显然没有把一个生命视作目的的本身,也没有把一个生命视作一个自主的生命体看待,而是一个政治筹码。若真的有夫妻为此而生小孩,让华社人口变多进而在政治上有更多的权利,我们该开心吗?

The Feet Of Parents And Young Children Under The Blanket. Mom And Dad With Children Lie Under A Blanket At Home

1990年4月3日美国有一个女婴呱呱坠地。她还未出生前就已经背负一个使命,就是拯救罹患白血病的16岁姐姐。这是女婴父母别无他法之下所做的选择——生一个孩子来拯救另一个生命。女婴的父亲早在几年前就结扎,而母亲则已四十好几,若再生小孩就会是高龄产妇,怀孕的几率只有73%,而怀上兼容骨髓的孩子的几率只有23%。夫妻俩表示即使这个婴儿最终不能为姐姐提供兼容的骨髓,他们依然会爱这个孩子。虽然这起事件是以皆大欢喜收尾,可是却在当时的医学界引起了极大的伦理争议。【1】

若你是这对夫妻,你会怎么选择?

在课堂上,我让学生以弥尔(John Stuart Mill)的效益主义和康德(Immanuel Kant)的义务论(deontological ethics)作为分析工具讨论“为了救另一个生命而怀孕”是否具道德正当性,并且尝试站在父母、姐姐、女婴和局外人的角度去评断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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